医疗康复方面补贴
居民医保补助
目前,太原市仍执行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20元。
新农合住院报销
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470元提高到540元。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75%,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门诊慢病补偿提高10%。
生育险报销
在原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
顺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
剖宫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2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
居民住院费报销
2016年起,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在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统筹金支付比例分别在原60%、70%、85%在基础上提高到65%、75%、85%。
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急诊转住院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
连续缴费满两年,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增加1%,最高增加5%。
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
7月起,太原市将康复综合评定、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训练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基本生活方面补贴
低保金补助
各个县(市、区)的低保标准不一样。其中,杏花岭区、迎泽区、小店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尖草坪区的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530元。
古交市、清徐县城市每人每月为525元,农村每人每月为400元;阳曲县、娄烦县城市每人每月为500元,农村每人每月为320元。
失独家庭补助
我市女方年满49周岁在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伤残)、500元(死亡)。
残疾人补贴
有太原市户口的市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级残疾人,无论残疾类,均可申请享受护理补贴或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80元。
学龄前儿童补贴
我市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可向幼儿园提出补助申请,每人每年可获得1000元生活补助。
就业创业方面补贴
创业实训补贴
太原市实训基地培训创业者创业成功,将给予实训基地5000元/人在创业实训补贴。
创业失败享受社保补贴
为免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我市创业失败人员可以申请享受保险。创业失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其本人社保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予以一年社会保险补贴。
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应不低于山西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保额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人社、财政部门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山西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
另外,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支一扶”大学生补贴
我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助。服务期间,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大病五项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1500元中扣除。
容易被忽略的补贴
高温补贴
每年6、7、8三个月,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清凉饮料不能冲抵该津贴。
高龄补贴
具有太原市户口的老年人,年满100岁每人每月可领取300元补助,90周岁(含)至99周岁(含)以及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89周岁(含)的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00元补贴。
结婚消费现金补贴
凡省内户口,一年之内领取结婚证的新人,在婚姻消费定点补贴单位消费后三个月内,可持结婚证、身份证、银行卡、购物凭证去太原婚姻消费补贴大厅办理现金补贴事项。
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最高可领930元的失业保险金。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3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2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流动人口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
太原市流动人口首次申请领取、到期换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新版居住证须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