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单位有自己的管理规定,从管理的角度看规定是必要的,但不能太“霸道”,否则就是“霸王条款”。南京一家贸易公司就规定,员工在上班期间不许吃东西,严重的开除。上班吃东西是不应该,但也要看情况。像人家李萍,一个孕妇,经常要吃点东西补充体力,单位居然也将她解雇了。李萍自然不服,最后双方闹到法院。近日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单位
不但不能解雇,还要延长李萍的劳动合同期限,另外赔偿人家的损失。代孕5个月上班时吃苹果竟被解雇
这家贸易公司的墙壁上贴着一张《员工管理规则》,其中有这么一条:工作时吃东西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罚款10至20元;屡教不改者解雇。旁边的《计算机管理规定》写明,禁止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严禁玩电
子游戏,违反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解雇。李萍2006年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至2007年7月31日,合同规定,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以及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李萍没事的时候经常在办公室上网,偶尔也“斗地主”,但从来没被处罚过。2007年4月6日,李萍已怀有5 个月身孕,经常感到饿,因此她常带些零食、水果到办公室吃。那天李萍掏出个苹果刚啃几口,就被老板看到了。老板说你怎么老是在工作时吃东西啊,我几天前也看到你吃东西了。我上次还看到你上网打牌。老板让李萍第二天就不要来上班了。吃个苹果就丢了工作,李萍不服,于是找到仲裁委,仲裁裁决,贸易公司撤销解雇决定,恢复和李萍的劳动合同。这下贸易公司不服了,于是起诉到溧水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处理。